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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选拔启动在即!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6-05-19

  医养结合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要塞”,国家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划着未来布局。

  

  就在前两天,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发布关于遴选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知表示将遴选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通知是这么要求的:

  

  通知明确,每省(区、市)申报2个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加强政策衔接融合,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医院管理重点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同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老年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通知后指出,试点地区地方政府是医养结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方案需经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审议同意,并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后,若想申报试点单位,需要按一下步骤行事:

  

 

申报要求

  

  (一)报送试点地区。各省(区、市)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区)作为试点地区,每省(区、市)申报2个试点地区。

  

  (二)报送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分别制定试点方案,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各省(区、市)统一报送。

 

组织实施

  

  (一)地方申报。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共同对本地区的试点材料进行初审,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请示;2.试点地区医养结合试点方案;3.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二)评议确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结合试点地区老龄化情况、医养结合工作基础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试点地区。

  

  (三)正式公布。经过专家评议,确定试点地区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联合印发通知,公布试点地区名单。

  

  (四)总结评估。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医院营销每半年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提交一份试点工作进展报告,并抄报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价机制,实施组织评估,对试点地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将及时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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