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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产妇丧命医护失踪 看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理

来源:霍尔斯原创 编辑:paul 点击量: 时间:2014-08-14

  近日,湘潭“产妇死在手术台”因媒体报道“主治医生以及护士全体失踪,家属破门而入看见遗体无人管”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医患纠纷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想就此事件来谈谈如何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

  此次产妇死在手术台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在于产妇家人在产妇病危之时未及时收到院方病危痛知,而后破门而入时却发现产妇躺在床上,医生护士全体失踪。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指出此次医患矛盾爆发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1、产妇在产下婴儿之后,出现了状况需要手术。此时医院的处理还是及时的,正确的。但是问题主要出在产妇病危之时,医院没有直接与患者家属取得沟通,反而绕了一圈通过患者所在村领导转达病危通知。沟通不到位,让患者感到不满。

  2、家属破门而入看见遗体无人看管,这是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反响的原因,也是此次医患矛盾爆发的另一大根源。

  3、另外还有一个外因是事情发生之后,所有媒体报道都偏向了患者家属方的陈述和看法,这也导致了公众把矛头一致都指向了医院,都认为是医院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态度是不对的。

  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指出此次事件爆发医院的处理方式完全是从医院方出发是为了避免医患冲突,却未考虑患者家属面对此种情况的心理和态度,终也导致了矛盾的激发。

  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指出所有医患纠纷的原因50%是因为院方与患者及患者家属沟通不畅造成的,其中有30%的是医院方技术存在不足或者缺陷导致医疗事故造成了医疗纠纷。那么医院应该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呢?

  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要特别指出几点需要注意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a、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b、有通俗的语言告知;c、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d、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a、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b、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c、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a、病历;b、检查报告;c、有关记录;d、影像资料;e、有关实物;f、同意书;g、重要告知记录。

  医患纠纷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及时报告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现场证据的保管,包括病历、实物的封存等,特别是尸体的保存和告知尸检的义务,尸检是判断死因的重要科学手段。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很多是因为尸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死因无法查清,只有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责任分担。此次医患矛盾爆发也与尸体处理存在疑义。

  2、医院相关负责人员在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及时沟通,安抚家属的心情,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3、互联网传播速度是无以比拟的,很小的医患纠纷,经媒体或个人避重就轻的传播之后,很可能会导致矛盾的升级。医院在矛盾爆发之后如果在网络上发现事件开始传播,那么医院需要利用自己官方网站或者博客等宣传媒体据实阐述此次事件的起因经过,但不可随意发表任何意见,处理结果等到政府相关部门定论之后再做发布。

  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提醒医院管理者尤其是民营医院管理者,日常工作中一定是要做好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一旦医患矛盾发生一定要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否则对医院的品牌形象可能是一次的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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