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755-2322 8276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新闻 > 正文

二级医院转诊审批明年起取消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5-11-13

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济南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起,济南市取消二档缴费居民市内二级医院转诊审批,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定点医疗:居民在定点医院就医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居民需在市内非参保地医院住院,应到参保缴费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经批准到非参保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参保居民需先行自付10%费用后,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就诊医院报销。

  

  市内非参保地住院,就诊医院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5年政策有所不同,2016年开始,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在芝罘区生活的王先生,一直是在莱阳参保,明年起,他可以直接在芝罘区住院结算,不用再回莱阳报销了,非常方便。

  

  “按照以前的规定,参保人员需要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居住管理登记表》,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明年起,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报销,这些手续都不需要了。”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

  

  市外急诊住院,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在烟台市以外医院就医该如何报销呢?

  

  记者了解,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到烟台市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将不能报销。

  

  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居住,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将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经登记备案的,将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院,一年之内不予变更。

  

  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因急症紧急医治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将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档缴费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照省里统一的政策执行,即:2015年1月1日起居民转诊的,起付标准(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55%支付;异地居住的,三级医院按60%支付、二级及以下医院按65%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0755-23228276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