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医生泄露患者隐私拟追刑责
卫计委起草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泄露患者隐私、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主管人员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节选)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是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条件、能力下,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医院营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管理,是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活动过程。
第四条 医疗质量医院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六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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