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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阳光采购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5-12-09

  从12月起,山西省改革公立医院药品招采机制,除中药饮片和麻醉、精神类药品外,其他药品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分类采购。

  

  实行阳光分类采购后,将在实现公立医院管理药品采购阳光透明的同时,对基本药物和临床用量大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依据投标企业多少分别采取双信封评标、议价和谈判三种方式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医院按中标厂家和价格阳光采购;对低价药、妇儿非专利药、急(抢)救药、临床用量小和新进入山西省市场药品按国家政策实行了直接挂网或限价挂网,由需要采购的医院根据历史采购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议价后阳光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以院为单位,制定采购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采购药品,采购目录要符合“一品三剂型两规格”要求,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和符合临床路径的药物,优先采购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满足本院临床所需。要求各医院营销成立多科室参与的议价小组,规范开展议价采购,鼓励市、县组织辖区医院联合议价,努力做到同城同价、量价挂钩。

     还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太原、运城以市为单位在省级平台开展二次议价,试点城市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时,省平台价格按试点城市成交价进行调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阳光分类采购;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确保招采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依托平台、综合监管,确保阳光分类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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