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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病人——法律为你撑腰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17-12-15


       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作为人命关天的事业,医疗当然绝非儿戏,毕竟,无论是医疗人员个体的疏忽渎职,还是医疗机构整体的管理不当和监管疏漏所致的失误和事故,都意味着患者要承受健康乃至生命的沉重代价,既然如此,对于医疗失职行为的追究,对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当然要严格而细致,以充分保障患者的权益。

不过,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医疗差错和事故,固然是责无旁贷,但正所谓过犹不及,假如对于医疗责任的追究毫无边界,如此医疗责任追索必然会使得医护人员在治疗决策时畏首畏尾,以致束缚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及时专业的医疗处置,并终损及患者与公众的健康生命权。这方面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甚至常常成为震动全国的新闻焦点,不久前发生的产妇因家属拒绝剖宫产而跳楼致死事件,假如医院方面具备紧急情形下医疗专业决策的免责条款,悲剧或可避免。高法之所以推出的相关解释,很大程度上可能也是受到现实中一些案例的推动。

事实上,医疗责任的追究与认定,固然需要严格细致,但同样更需审慎并尊重医疗的专业属性。毕竟,医疗决策本身的复杂性,注定了其不可能像小学生算术题那般可以简单的判断是非错对,同样病例的诊断决策,也并不存在什么绝对正确的答案,不同的医生完全可能依据其经验做出完全不同但各具合理性的决策。对于生命垂危患者的紧急治疗决策,则更是有赖于医生及时而专业的医疗处置,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失职行为,其实都应当尊重医生决策的专业性。否则的话,假如在这些分秒必争的急救医疗环节,医生却因为对于医疗责任追究的忐忑与担忧,而不得不征询甚至等待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便有可能错失治疗良机。

一旦医疗责任的追究束缚了医生的专业决策与及时处置时,其后果只能是以非专业的意见绑架了医疗决策的专业属性,甚至导致急救医疗错失急救期,这显然已与医疗责任认定保护患者权益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基于上述视点,高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疑是对医疗专业属性的尊重,也是向医疗本质的回归。无论如何,医学作为严谨的科学,本该让专业的归专业,在更需时间依据专业做出判断和响应的紧急医疗决策,更应赋予医疗专业人员更大的权限,而不应让过度的医疗责任束缚了医疗专业决策本身。对于医护人员而言,对于此次高法医疗责任免责条款所释放的信任,也更需以医疗专业素养与职业责任来回应。

本文源于: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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