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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终结?八部发文:《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19-03-26
近日,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虽然提出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但业内人士指出,整治的四大重点乱象常见于一些不规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可以说是乱象的重灾区。
 
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挂证、骗保、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术中加价等医疗市场上长期存在的这些医疗乱象终于要迎来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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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通知》中明确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分别为: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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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来,在国家促进社会办医的大背景下,民营医院迎来了一波快速发展期。形势虽然看上去喜人,但也蕴含着巨大的危机。虽然有一些正规的民营医院开始崭露头角,但多数民营医院还是处于小、散、乱的状态。
 
在病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投诉中,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乱象一直居高不下。但是,投诉效果并不佳,究其原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过度医疗”“医疗欺诈”并未有准确定义,更遑论提供执法支撑。与此同时,一些民营医院背后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也让他们有恃无恐,有错不改。
 
“在沉重的广告、房租等费用以及盈利创收压力下,部分民营医院难免产生违规冲动。”有业内人士如此坦言。不应回避民营医院的实际困难,但这不是作恶的理由。既然进了这个行业就须守法,既然选择了治病救人就应有底线。对民营医院扶助与监管并不矛盾,而民营医院既想赚钱又不服管,显然不可能。像媒体披露的那些乱象还是早日绝迹才好。
可以说,这些不规范的医疗乱象,导致社会办医的行业生态被破坏,一些有理想的民营医院甚至也会面临“躺枪”的困境,品牌和信任的重建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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