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把手考核制度“三要点”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调动院长(主任)作为机构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各项目标的实现。考核内容上可以看到基层工作整体布局,考核院长其实也是在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方位考核,和每一个人切身相关。累积两次不合格,解聘!
《意见》提出对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钩钩挂在心头肉上,一把手头顶的压力不小。
一挂钩:与个人聘任挂钩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一聘期内累计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单位对院长(主任)予以解聘。
二挂钩:与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正职和副职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
三挂钩:与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前面两点主要是与院长(主任)自身利益直接相关,而这第三点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医疗机构全体职工的生死存亡。几十甚至上百职工能不能吃饱,一定程度上得看负责人是否领导有方。
据悉,在考核中只要出现以下8项,直接视为全年考核不合格处理。“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将矛头直指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挂床行为,在考核中将被一票否决。除此之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作为其中一项,可以说是相当严格了。负责人要下好这盘棋,还真得费尽心思。霍尔斯认为首要任务还是要做好内部的绩效考核规划,让每个员工都有归属感,任务落地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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