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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这些科室就要独立!局面该如何?

来源:霍尔斯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6-10-20
  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消息传来,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卫计委此举是在“肢解”公立医院,遏制其不合理的扩张;也有人认为,这一举措的直接用点在于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互认;还有人认为,此举意义深远,对于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都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科室管理
  
为什么要让检验科“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卫计委文件中所指的“独立”,并非目前医院所推行的“科室外包”服务,经审批后“独立”的检验科,将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是一般的外包科室所不具备的。
  
  虽然国家层面,对于“检验结果互认”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普及,甚至没有形成省域内互通。而此番卫计委此举,则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这就为实行“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上的保障。医疗律师表示,“独立后的检验科室,统一了质控环节,而且还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好的解决了检验结果互认在技术和法律上‘难落地’的问题。”
 
科室管理
  
科室独立出去将对医院和医生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医院科室独立,的情况在国外十分普遍,以美国为例,80%的医学检验都由医院外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那么,检验科室“独立”后,对医院和医生有啥影响呢?
  
  检验科室独立后,检验科医生会不会失去“饭碗”呢?“如果检验科独立的话,那个独立的机制同样需要我们,只是独立,并不意味着标本的检验的职位并不意味着没有。
  
未来还会有哪些科室“独立”?  
  早于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年8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由此可见,影像科已经早于检验科取得了“独立”的资格。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医院里诸如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护理科、临终关怀等辅助性科室,将很有可能在未来的5-10年内被“独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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