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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的家庭医生来了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17-12-19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政府投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服务,可自行制定服务价格,向社会公示后,收取相关的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周期为1年,签约周期内,居民只能选择一个团队为其服务;每个医疗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2000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为签约居民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可按照家庭病床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团队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及签约居民的需求,经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评估,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及服务价格,并取得签约居民同意后,可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办法》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专门的补助资金列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另行向签约居民收取相关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外的其他服务,经市发改部门批准后,可向签约居民收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

 

深圳市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家庭医生服务,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扩充医疗资源,为更多的居民提供充分贴心的服务,是我国医改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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