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新规 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广东省政府网站27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社会办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对每项需要落实推进的工作都附上了具体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以保障落实到位。
“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严控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或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总量75%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公立医院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
对于这项“难啃的骨头”,通知列明,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中医药局负责,其中排在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
护理费中医服务费提价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授权地级以上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和价格水平调控。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试点,逐步实现按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
所有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研究制定实施平价医疗服务配套政策,对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在平价医疗服务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实施激励政策。
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手续,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消除阻碍医师合理流动的不合理规定。
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320元
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试点重特大疾病医保补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大病保险服务管理,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保险总结评估,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开展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934元/年以上。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制定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探索跨省就医即时结算
推动成立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探索异地就医凭卡结算。积极探索跨省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对短缺药品实行价格保护
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调整我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即按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实行价格保护。取消低价药品入市价,鼓励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加快制定医药价格监管条例
加快制定《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条例》。强化药品成本和出厂价格审核,建立药品分类定价机制,探索实行药品支付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
警医联动打击“医闹”
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落实医院安全保卫责任,完善警医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多渠道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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