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行政干警开通“绿色通道”,加强紧急医疗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确保伤病司法行政干警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保障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霍尔斯将为您解读《通知》中的重点内容:
第一、紧急医疗救治对象的范围。
《通知》明确,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警察院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满足在执法执勤、公共法律服务等情形时负伤,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等情形之一的,纳入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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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服务流程。
《通知》要求,定点医院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凭相关证件或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各省(区、市)确定若干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国家确定部分医院作为国家区域紧急救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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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培训,并送医上门。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和联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专家,为干警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必要时提供送医上门服务。
此次《通知》的提出,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卫健委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化医疗改革,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可以看出,医院为司法行政干警加强紧急救助工作体现了医改的核心内容:公益性。尤其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求公立医院在确定和组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必须坚决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
第一:公立医院应该实现社会功能。国家要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就是说,公立医院在确定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和服务人群时,必须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而不是以经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二: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学科研、人才培养任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和预防保健任务,支农、支边、援外、支援社区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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