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药品集中采购在1年内需完成合同用量
2019年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通知》要求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前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对于具体执行的时间表,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日前透露,各地企业当前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和签约,将在3月中下旬开始执行,实施期为1年。
对于《通知》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目的是解决我国“看病贵”“药价贵”的民生问题,对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意义重要。此前,11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
国家卫健委表示,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在要求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的同时,也需要确保质量问题。为此,国家药监局表示,要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必须是量价挂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首先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企业进行合理的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的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
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药品降价中选后,需要注意几点:
1. 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2. 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3. 由于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因此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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