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医疗反腐?医生竟不许进娱乐场所...
最近,随着全国各地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医学界的反腐败行动比比皆是。
各地医疗主管部门不断出台规范医疗行为的计划,揭露、查处全国多家医院院长、主任的违法行为,对医疗领域企业的合规销售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我们可以感觉到的是:新一轮医疗反腐力度空前
6月28日,山西省卫健委发文,内容直指医疗卫生行风。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强调了医疗行业“九不准”,将其比作"带点的高压线",言外之意是这是底线,不允许任何人触犯。
在另一方面,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于医疗卫生人员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无独有偶,今年五月中旬,辽宁省卫健委也发布了一份关于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文件。通知还要求严格遵守"九不准",不应有下列行为: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
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
同时强调,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通知》明确提出,违反者轻则警告、记过、降岗,重则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提到的山西、辽宁,5月底,江西南昌市卫健委也发布了医疗行风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四风”新变种问题。
将拒收“红包”问题治理范围扩大至工程招标、医药采购等领域,严肃处理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红包”;
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北京和上海6月还发布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医院药房保管、院际监护行为、清理与医院合作的"医院侧店"、严格查处开大处方、大检查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设备的捐赠、送货、租赁、严禁捆绑销售和其他变相采购消耗品试剂的行为,以及防止消耗品采购价格过高、防止高价值消耗品的滥用等。
在辽宁和南昌上述文件中,“严禁在商业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和“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香烟、酒精、化妆品等无关物品”,这些都是创新措施,是过去没有提到或要求过的医疗领域反腐败措施。
可以说,医疗行业的反腐败行动已经从原来的单纯红包和回扣的清查,扩大到医院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清查,特别针对的是捆绑销售医疗器械这种行业现状。另外,将反腐败问责改成医院党委书记和医院院长的双重负责制,从源头上对医疗腐败进行打击,可见反腐行动之坚定,这会是未来一顿时间内医院行政工作的主流。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对整个行业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医疗领域的腐败必然意味着医疗保险资金的变相腐蚀,这违背了国家主流政策,所以医疗腐败必将成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的对象!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医院一方面对待医疗器械的销售态度逐渐变得严苛,另一方面又是卫健委等部门对医疗器械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严惩。
医疗反腐败,在2019年,真正步入了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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