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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健委2020医疗反腐行动来了!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0-07-27

背景

 

霍尔斯智库

 
     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六大要点如下:

01

 
 

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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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医疗行业从业者。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都将被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将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02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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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将坚定不移地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卫生健康治理要求。
 

03

 
 

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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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04

 
 

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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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分3方面。
 
  第一,严查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包括: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第二,坚决查处过度诊疗。包括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等,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第三,严肃查处药代。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05

 
 

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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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整治时间将贯穿2020年下半年,时间周期为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2020年7月为教育与自查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2020年8月-11月为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2020年12月是评估与总结阶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06

 
 

查出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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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医务人员将纳入监督体系。各地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行动方案》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大力追究“九不准”行为。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舆论阵势。各地要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2020年1月,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发布《医政医管局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包括开展行风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建立行风案件督办机制,建立重大行风案件约谈通报制度。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07

 
 

“九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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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议还提出,将健全行风工作管理制度,修订行业“九不准”规定。
 
     2013年,为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严肃纪律,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发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为: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总结

     “九不准”在规范行业风气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惩戒措施不清晰,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一定难题。这导致近年来,一些顽固的行业作风问题仍频见报端。

 

  《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虽未提及“九不准”将如何修订,但从其内容可知,对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查处,仍是纠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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