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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和事佬,医患关系会好些吗?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kenny 点击量: 时间:2014-12-03

  《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下月起将开始正式实施,发生医患纠纷之后将由第三方机构免费进行调解,进而明确赔偿数额及双方责任。而就在本月,合肥市医调委就将挂牌,具体实施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而在此之前,我省马鞍山、芜湖和肥西等地已先后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这些机构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都积累了哪些可资合肥借鉴的经验?效果如何?还有哪些难题需要破解?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哪些科室易引纠纷?

 

  “我们受理的案件中,有1/3是死亡案件,医闹行为时有发生。”马鞍山市医调委主任汤华说,早在2010年4月1日,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初,一起产妇死亡的案件让他印象深刻。

 

  “产妇因大出血没抢救过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属的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要负全部责任。”汤华说,事发当晚,患者家属冲进手术室进行打砸,损坏了部分设备。在此后的几天内,数十位患者家属聚集在医院摆遗像、烧纸,甚至堵住了医院大门。由于患方家属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的诊疗秩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制止了医闹行为。

 

  在冷静之后,患者家属主动要求调解。为了尽快化解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马鞍山市医调委邀请了本市妇产科专家进行医疗技术评估。后,几名医疗专家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患者死于妊娠晚期中央型前置胎盘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医院没有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诊疗常规,医务人员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够,经验不足,措施受限,可能是导致本次抢救失败的原因之一。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医院赔偿患方各项费用32万元,患方赔偿医院财产损失4万元。

 

  据介绍,类似这样的医患纠纷多发生在收治危重病人较多的大医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手术科室、急诊科室是医患冲突的高发地,儿科、耳鼻喉科等科室也已成为医患矛盾激化的“重灾区”。

 

  什么原因成“导火索”?

 

  “在我们接待的六百多起咨询中,有将近一半的纠纷是不需要调解的。”在汤华看来,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和医院的服务态度、诊疗水平以及患者的期望值不无关系。

 

  “患者希望到医院能把病看好,这种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毕竟医学本身具有局限性和风险性,医生不可能把所有的病都做到‘药到病除’。”合肥市某三甲医院主任医师黄茂昌(化名)认为,很多时候医患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生的期望值过高造成的。

 

  医生沟通意识不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患者毕竟不了解医学知识,这时就需要医生用通俗的语言跟患者解释病情,让患者听得明白。”合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部分医生沟通意识不强的情况确实存在。业内人士指出,医务工作者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对于患者的关怀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患纠纷的发生概率。

 

  除此之外,医患之间缺乏信任,也加剧了医患纠纷的产生。合肥一名外科医生告诉记者,现在医患关系很微妙,医生为了保险起见,在治疗上往往偏于保守,即便是在其他医院刚刚做过的检查,到了新的医疗单位,也必须重新做一次,事实上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但为了尽量保留证据,大家都这样进行操作。但是,患者对这种行为持怀疑态度,认为医生为了挣钱故意要求做各种检查。

 

  医调委能起多大作用?

 

  目前解决医患纠纷主要有四种途径:私了、卫生局行政调解、法院诉讼、医调委。私了走不通后,对行政调解又缺乏信任,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然是佳选择,但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方多数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新途径,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真正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良药”?

 

  “医调委成立之后,医院的医闹行为明显减少。”汤华透露,从医调委成立到今年9月底,他们受理调解纠纷350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0%。记者从芜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该机构自2010年以来共处理医患纠纷已超过500例。

 

  “医疗纠纷与普通的民间纠纷相比,通常出现的情况都较为复杂,矛盾也较为突出。”汤华表示,作为第三方机构,调解中本着“调解优先,尊重自愿”的原则,劝说医患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我们这边走出去的患者,再选择其他渠道时,因为得到指导,心里有底得多了。另外,我们通过及时发现情况,疏导矛盾,可以避免暴力流血事件发生。”

 

  第三方调解组织的成功经验,也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我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场所和经费。此外,各地还通过选聘法院、司法、医卫系统退休的业务骨干和向社会(社区)招聘方式,组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建立了医学、法学专家库。

 

  还需要打什么“补丁”?

 

  第三方机构虽然对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起到一定作用,但也有部分纠纷因患方对赔付金额不满导致调解失败。汤华向记者透露,在医患纠纷中,患者要价过高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已结案件中,涉及赔偿诉求56076万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1597万,实际赔付占患者要求赔偿数额的2.8%。而更让汤华头疼的是,有的患方家属还会因为不满评鉴结果,继续去拉横幅、拦大门等,“这让专家评鉴以及医患双方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都打了水漂。”

 

  经济赔偿是医患纠纷的焦点问题。如何让经济赔偿更有保障呢?业内人士介绍,购买医疗责任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仅分担了医院的医疗风险,同时,患者拿到赔款的时限也大大缩短。

 

  “我们能基本做到案结事了,患者快3个工作日内就能从医院拿到赔款。”据悉,目前马鞍山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全部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患者在3~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赔款。医患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后,院方先行垫付患方赔偿款,然后由院方携带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从而达到了即调即赔,案结事了的目标。

 

  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要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也意味着,产生医疗赔偿纠纷时患者能通过第三方保险及时获得经济赔偿。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30家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参保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此外,合肥将于明年元旦执行的办法也明确: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协商合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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