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私自外出身亡,医院赔偿17万!医院怎样才能规避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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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1
住院患者私自外出在各大医院普遍存在,这也令医院管理者十分头痛:医院不是看守所,无权禁锢患者,医护人员不是公安警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是离院期间一旦发生了意外,医院又承担责任的风险。
近日,衡阳祁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患者术后擅自离院外宿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祁东县法院判决被告祁东县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十七万余元。
该案中患者黄某某系退休医务工作者,2016年7月15日,因胸痛进入祁东县某医院心内科治疗。同月22日下午,黄某某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次日凌晨6时许,黄某某因病情发生严重变化由家属呼叫120急救,在送往医院后经检查确定死亡。
家属认为是医院没尽到相关责任,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未密切观察患者,没有履行好医疗机构的告知与劝阻义务以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判决赔偿17万。
从以上案例来看,医院的责任主要在于未能履行其告知与劝阻义务,律师表示,一旦病人住院,医生和病人事实上就已经建立了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医疗机构同意患者请假离院,和患者擅自离院,各自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所谓的请假离院是患者的休假请求,而批准离院,是医院对患者请求的回应。若医疗机构同意患者外出,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已经做了必要的风险评估,认为病人外出是安全的。若病人在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医疗机构是难免其责的。
那么医院该怎样规避风险?

1.奉劝患者:离院有风险,千万需谨慎
首先,各医疗机构可以选取类似上述案件的典型案例,将患者擅自离院发生的可怕后果摘录出来,制作成宣教资料张贴或摆放在病区内,或在住院告知时讲给患者,让其了解到这种行为伴随的风险。也希望患者在看到这些案例后明白,擅自离院真的对自己很危险,千万不要“作死”挑战自己的运气。
2.在患者入院时做好告知工作
患者入院时护士对患者及家属重点强调不能擅自离院,讲解并请其签署《住院须知》。同时留好有效的联系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联络到患者本人及其重要直系亲属。
在《患者入院须知》里注明: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外出告知书,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患者执意离院,一定要其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医护人员一定切记一句话:医院虽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同意患者的请假!如果患者执意离院,就一定要求其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在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住院病人外出通知》中,完整地表明了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义务、告知义务、劝阻义务,只要是经过患者(或亲属)的承诺与签名,那么这份通知就具有法律上的免责效力。
4. 建立并严格遵循完备的医护巡视体系
《入院须知》虽然是一份有效的文书,但不能忽视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制定完备的应对措施,并且严格遵守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免除责任,这要求医院的护理岗位要有明确的医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护理交接制度、护理应急管理计划等,通过完备的护理体系做到定时巡护,及时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病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外出,尽快开启应急程序。第一时间联系病人或家属,及时搜索甚至报警,力争将病人的风险和医院责任降到最低点。
5.重点关注有离院意向的病患
护士对于曾表现出要离院外出意向但未签署外出告知书的患者,一定重点关注,告知其擅自离院的风险并据实记录。务必根据其护理级别按时巡视,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患者离院,及时报告主管或值班医生和护士长,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患者本人及其亲属中的重要联系人,履行劝阻和告知的义务,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可将电话录音。
总结:
1. 安全告知:入院时候,就要进行安全告知书。在入院时,向病人提交一份书面协议,告知病人应遵循的程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医院的后果自行承担。
2.认真巡视:二级护理的患者,护士要2小时巡视一次病房,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保障患者安全。
3. 做好交接班:医护人员交接班时,要交接重点查看的病人。
4. 劝阻义务:有外出倾向的患者,要及时进行劝阻。
5. 做好评估:评估出护理安全管理之重点人,如有情绪问题的患者。
6、重点监管 应对普通患者与特殊病人在管理上加以区分,给予重点病人以某些特殊的、格外的安全保障。更多的沟通,尤其是老年患者的流动障碍和特殊情况下,应更加重视和联系更多的相关人员。
7、及时联系: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就要有所反应,立即打电话找人。
霍尔斯认为如果医院能做好上述防范,基本上可以杜绝在类似的案件中担责。但是,免责不是目的,通过上述手段做到精准的判断、有效的劝阻以及帮助患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更加重要!毕竟,这样的悲剧,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家属,都不希望它再次发生!
近日,衡阳祁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患者术后擅自离院外宿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祁东县法院判决被告祁东县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十七万余元。
该案中患者黄某某系退休医务工作者,2016年7月15日,因胸痛进入祁东县某医院心内科治疗。同月22日下午,黄某某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次日凌晨6时许,黄某某因病情发生严重变化由家属呼叫120急救,在送往医院后经检查确定死亡。
家属认为是医院没尽到相关责任,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未密切观察患者,没有履行好医疗机构的告知与劝阻义务以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判决赔偿17万。
从以上案例来看,医院的责任主要在于未能履行其告知与劝阻义务,律师表示,一旦病人住院,医生和病人事实上就已经建立了医疗服务的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医疗机构同意患者请假离院,和患者擅自离院,各自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所谓的请假离院是患者的休假请求,而批准离院,是医院对患者请求的回应。若医疗机构同意患者外出,也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已经做了必要的风险评估,认为病人外出是安全的。若病人在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医疗机构是难免其责的。
那么医院该怎样规避风险?

1.奉劝患者:离院有风险,千万需谨慎
首先,各医疗机构可以选取类似上述案件的典型案例,将患者擅自离院发生的可怕后果摘录出来,制作成宣教资料张贴或摆放在病区内,或在住院告知时讲给患者,让其了解到这种行为伴随的风险。也希望患者在看到这些案例后明白,擅自离院真的对自己很危险,千万不要“作死”挑战自己的运气。
2.在患者入院时做好告知工作
患者入院时护士对患者及家属重点强调不能擅自离院,讲解并请其签署《住院须知》。同时留好有效的联系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联络到患者本人及其重要直系亲属。
在《患者入院须知》里注明: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外出告知书,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患者执意离院,一定要其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医护人员一定切记一句话:医院虽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同意患者的请假!如果患者执意离院,就一定要求其签署《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在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住院病人外出通知》中,完整地表明了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义务、告知义务、劝阻义务,只要是经过患者(或亲属)的承诺与签名,那么这份通知就具有法律上的免责效力。
4. 建立并严格遵循完备的医护巡视体系
《入院须知》虽然是一份有效的文书,但不能忽视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制定完备的应对措施,并且严格遵守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免除责任,这要求医院的护理岗位要有明确的医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护理交接制度、护理应急管理计划等,通过完备的护理体系做到定时巡护,及时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病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外出,尽快开启应急程序。第一时间联系病人或家属,及时搜索甚至报警,力争将病人的风险和医院责任降到最低点。
5.重点关注有离院意向的病患
护士对于曾表现出要离院外出意向但未签署外出告知书的患者,一定重点关注,告知其擅自离院的风险并据实记录。务必根据其护理级别按时巡视,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患者离院,及时报告主管或值班医生和护士长,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患者本人及其亲属中的重要联系人,履行劝阻和告知的义务,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可将电话录音。
总结:
1. 安全告知:入院时候,就要进行安全告知书。在入院时,向病人提交一份书面协议,告知病人应遵循的程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医院的后果自行承担。
2.认真巡视:二级护理的患者,护士要2小时巡视一次病房,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保障患者安全。
3. 做好交接班:医护人员交接班时,要交接重点查看的病人。
4. 劝阻义务:有外出倾向的患者,要及时进行劝阻。
5. 做好评估:评估出护理安全管理之重点人,如有情绪问题的患者。
6、重点监管 应对普通患者与特殊病人在管理上加以区分,给予重点病人以某些特殊的、格外的安全保障。更多的沟通,尤其是老年患者的流动障碍和特殊情况下,应更加重视和联系更多的相关人员。
7、及时联系: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就要有所反应,立即打电话找人。
霍尔斯认为如果医院能做好上述防范,基本上可以杜绝在类似的案件中担责。但是,免责不是目的,通过上述手段做到精准的判断、有效的劝阻以及帮助患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更加重要!毕竟,这样的悲剧,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家属,都不希望它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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