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来源:霍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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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7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透露,历经两年之久的《中医药法》终于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医药法》作为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就民间游医长期以来非法行医问题,王国强表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同时,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中医药局将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将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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