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你怎么看国家卫计委决定废除六大医疗文件!!
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公告公布了现行有效部门规章91项目录,将继续执行;决定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6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六项,实际上就是废除这6项规章。
这也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梳理权力清单,每完成的一项例行工作。
据公告称,此举旨是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由此可见,本次取消6项部门规章有两大看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维护法制统一。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又是如何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呢?
我们来看一下有哪几大看点:
1、国家卫生计生委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近5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新医改的深化,国家在社会办医方面政策频出,特别是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和准入方面政策更大。
2、初步建立运行新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旧机制,初步建立运行新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了130多种药品短缺问题,基本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3、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并且在卫计委发布《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里面要求建立和落实5项制度: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4、医疗机构规划,对社会办医已经不合时宜
截至目前,一方面医疗机构的审批权明显下放,不管是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级。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规划布局的管制也有很大松动,中医诊所取消审批改为备案,诊所之间不再有布局限制。不久前,国家已经批准在上海浦东进一步放开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限制逐步改为由医疗机构自主决定。
5、进一步建立了更有效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虽然乡镇卫生院评审早已被废止,但仍可以看出在乡镇卫生院管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上一直比较模糊,希望这次废除,能够理清思路,应进一步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定型合理有效的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分管理与评价办法。因为在2011年7月原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 号)对于乡镇卫生院只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没有规定要分甲等、乙等两个等级,也没有要求进行等级评审。但在2011年9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评审结论规定为“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这实际上就允许乡镇卫生院评审也分甲等、乙等与不合格。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够健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尽管并没有被废除,但实际上越来越被边缘化,而由于在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患者受损害程度以及与医疗过错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鉴定时,“患者损伤残疾程度”是一个重要方面,而目前评价标准又不止一个且互相有“冲突”,因此有必要对其中某一规定予以废除。国家卫生计生委应该在清理过时的规章,实际上既是清理路障,有利于行政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也是避免政策打架与产生比必要的法律歧义,有利于政府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对于保护行业健康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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