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5项非法医疗行为,净化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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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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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3
近年来,随着医疗市场的日益庞大,非法行医的现象亦是层出不穷。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健康和经济利益带来严重危害,而且扰乱了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为此,中央和各地政府制定各项制度,出台相关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绝坏风气的盛行。政策的推行和实施,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使专项行动的收效大大提高。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河北省卫健委17日发布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围绕五个重点任务、三个实施步骤、四个保障措施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任务
(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家2020年“双随机”抽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医疗机构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建立健全无证行医“黑名单”库,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非法行医的辨别能力,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河北省卫健委17日发布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围绕五个重点任务、三个实施步骤、四个保障措施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任务
(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家2020年“双随机”抽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医疗机构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建立健全无证行医“黑名单”库,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非法行医的辨别能力,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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