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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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3
为固化疫情期间改善医患关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习总书记“要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重要指示精神,山东省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规范处理流程,依法打击医闹,制止伤医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四大”工作措施
《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提出了四大工作措施:
1、医疗纠纷预防机制方面:
一是固化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经验,要求各级医院提升预约诊疗率,改善医疗服务等;
二是增加医疗机构安检制度;
三是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对投诉管理明确工作新要求、新方式。
2、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提升调解人员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二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增加医疗损害鉴定内容;
三是完善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医疗机构责任险和患者医疗意外险、探索商业保险等。
3、应急处置机制方面:
与省公安厅充分沟通,对加强警医联动机制方面提出详细工作要求,如警务室设置、显性用警、医疗机构周边治安整治等,对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参与的医闹事件重点侦办。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
一方面利用疫情、医师节、护士节等时间节点,加强对卫生健康行业正面宣传;
另一方面严格涉医信息管控,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的,严肃追责,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三、组织保障
《意见》强调,为保障山东省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有效改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组织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宣传、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医保、信访、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构建和谐稳定医患关系合力。
3、严格奖惩考核评价
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平安医院”考核评价体系。
4、追责机制
对发生“医闹”、伤医事件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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