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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医务薪酬待遇,提高基层医疗质量!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0-12-04

       绩效考核作为医院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进,绩效考核在医院的日常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显重要。

       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我国医疗体系中基数最大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公平与否以及绩效薪酬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如何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工作,是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中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11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基础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意见》主要从三方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一、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下同)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分配应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及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二、建立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

       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按政策落实补助。

       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引导全科医生长期扎根基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三、健全村医养老保险。

       积极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师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

       鼓励其他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乡聘村用”人员,到龄退出后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意见》政策的出台,各地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意见》为指导政策,制度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加上各项工作补助与保险,将会有效地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另外,《意见》指出,基层医疗机构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这样基层卫生院或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来制定引进、聘请技术骨干和医疗人才,有效提高卫生院或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质量。
 
       结尾

       霍尔斯认为: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这会激发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得到提高。促使他们给予当地百姓带来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就医体验,更好地完成医疗机构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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