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 该如何为临终患者选择医疗手段?
欧委会发布指南指出,如果某一治疗已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或其效果与投入相比微乎其微,此时再继续这种治疗,即可视为过度治疗或非理性治疗。
新华社斯特拉斯堡5月5日电面对医药已无力挽回生命的临终患者,该如何选择适当的医疗手段以减轻其痛苦并维护其尊严呢?欧洲委员会5日发布《临终医疗决定程序指南》,以期从法律和伦理角度为面对这一艰难决定的人们提供原则性建议和帮助。
这份《指南》是欧洲委员会生物伦理委员会经过4年的论证和广泛征求医学、生物伦理学及法律、人权专家意见后起草的。《指南》起草者表示,现代医学的进步,特别是各种先进医疗技术的介入常常可以延长临终患者的生存时间,但这些进步尚不足以挽救他们的生命。对于相当一部分临终患者来说,目前的医疗手段远不能使其病程出现逆转。对他们来说,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减轻身体和精神的痛苦,保证其生存质量,让他们保持尊严。
《指南》指出,如某一治疗已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或其效果与投入相比微乎其微,此时再继续坚持这种治疗即可视为过度治疗或非理性治疗。但是否决定放弃治疗,或从“积极治疗”转为“姑息治疗”,是个综合性决定,这首先取决于医生基于科学诊断提出的理性建议,以及患者本人的意愿。如患者本人已无能力表达,应该考虑患者曾经表达过的意愿,当然还需听取其亲属的意见。
欧洲委员会强调,鉴于每个病例都有其特殊性,发布这份《指南》的目的并不是肯定或否定某种治疗选择,而是从法律和伦理等角度给公众,特别是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可依循的原则,其宗旨是保障临终患者享有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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