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将有大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发文,对非医疗性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和鼓励措施,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将有大变化!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即将正式出台。
与中医医疗机构相比,非医疗性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一直比较模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尚未有一个统一、硬性的文件来规范。
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终于可以“有章可循”了。
《意见稿》中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导和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而本规范中仅适用于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同时,本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这个《意见稿》规范和福利并存,对于中医养生市场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这四大类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四大类服务内容,指出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严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8类活动
关于医疗活动与养生保健服务界定问题,由于部分中医技术的双重属性,所以医疗与养生保健有时无法明确界定。但中医医疗保健机构始终属于非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所能开展的一些活动,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是不可以开展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8大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能开展的活动,分别是: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四)宣传治疗作用;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连锁化经营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鼓励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空间和内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休闲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落地,市场上将会有一批中医养生保健连锁机构出现,线上咨询线下服务等模式将大范围展开,中医养生市场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
多点执业又开一窗,允许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
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宣传资料中涉及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在上文中提到,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活动只有具备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能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所以中医养生保健医疗机构在这方面需要大批中医医师,才可以拓展其服务范围和盈利空间。
这份《意见稿》落地后,中医养生市场将会更加规范和严格,同时,中医养生机构也迎来了更多更广的发展空间和资源。在“大健康”理念下,中医药服务被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监管机制日趋严谨,鼓励措施也将纷至沓来,中医药市场将面临新的整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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