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出台的这些新政策,会不会影响到你!
近各省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很有可能在全国推广,下面跟随小编看一下这些政策有哪些?
一、新版医院评价标准即将出台
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医院评价与品质促进国际高峰论坛,新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草案)编制工作已完成,即将出台。这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汇集全国众多管理评审专家,调研总结全国2600余家各级各类医院实施2011年版评审标准的经验和成果,组织举行了10多轮标准修订研讨会编制完成。
新的医院评审评价标准(草案)以持续质量改进为指导思想,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理念。通过持续开展医院评价与品质促进活动,提高中国医院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评价办法,强化培训指导,保证标准理解不偏离、标准执行不过度、标准落实日常化。
二、医院自办药店将被取消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任务指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的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
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上,由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任务再一次声明,由省卫计委负责的把关,严禁公立医院医生不开处方、私自让患者到特定场所(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据悉,这是医改不断深入的同时,首次直接涉及药店的“改革”。业内人士称,公立医院自办药店和医院的药房一个性质,只是换了“外衣”,还是医院的人。
此次“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意味医院处方”分流”的渠道被切断,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其他省份会不会效仿,值得社会药店期待。
三、大型医用设备许可越来越严格
江苏省宿迁市卫计委网站6月30日消息,由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已经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该省卫计委的统一要求,自2017年6月22日起,宿迁市各类医疗机构一律停止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凡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均视为违法购置。
实际上,由于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叫停”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不仅仅只是江苏一省。
今年1月,国家卫计委批复山西省卫计委《关于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时,就曾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由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国家卫计委正在履行新设新设许可程序,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相关要求,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国家卫计委的上述批复文件的精神,是对各个省份都适用的。只不过,在国家卫计委“叫停”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尚未进行新的修改。
今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第680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增了几项内容,其中就包括: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卫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明确了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设备的处罚细则。
依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6月22日起,在宿迁市、甚或江苏省违反“叫停”举措的医疗机构,轻者将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重者将被罚款违法所得的5-10倍;严重者5年内将不得再配置任何大型医用设备。
四、两个大型设备配置新规正在制定
今年5月起修改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还新增了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卫计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目前医疗器械行业的“母法”。随着其修改,有业内专家表示,国家主管部门下一步可能会对具体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改,甲类、乙类设备品目也有可能进行调整。
宿迁市卫计委网站消息证实,国家卫计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
而不管是甲乙类设备品目的变更,还是相关配置规定的修改,除了影响到医疗机构之外,也直接影响相关医疗设备厂商的经济利益。
五、又一地区将取消挂号费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通知,修订全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一并收取。
事实上,目前已经以及正在取消挂号费的地区并不只广东一地,比如福建、北京、新疆、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从形势上来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挥棒正在倒逼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亦在迅速增加,可以预期未来会有越来越多地区加入到取消挂号费的行列中来。
挂号费这一名词的消失,以及医务性劳动价值将逐渐得到尊重,对于广大医护来说是件大好事,至少诊查费“不够一碗面钱”的时代要过去了。
六、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
近日,业界流传一份名为《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明确启动广东各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广州市将于7月15日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他各地级市可于7月1日、8日或15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迟不得超过7月 15日。
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将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改革内容分为三大块:
一是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价格调整基本要求是全省统一取消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二要制定和实施财政补偿政策。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部分,进行分类补偿,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偿政策。
三是将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要同步实施,有效衔接,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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