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帅医生—''责任我来担''
1月4日,南京一名63岁的老人突然晕倒。南京鼓楼医院消化科医生王轶下夜班,正好路过现场,随即进行救治,将老人送到医院。老人被诊断为心肌梗死,急需手术,可一时联系不上家属,鼓楼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军决定先对老人进行手术,“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老人转危为安。老人的女儿两小时后才赶到医院,感谢医生,感叹父亲幸运。
在南京的大雪天里,这一新闻着实温暖人心。人们要为下班不忘救人的王轶医生点赞,更要为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拍板给老人做手术的王军大夫喝彩。与此同时,老人的女儿感慨父亲很幸运,也引人思索回味。
是的,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不尽如人意。恰恰是那些令人皱眉的情况,导致一些人犹豫踌躇。
去年12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显然,这给医生及时救治病人免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责任。但是,万一病人没有救过来,或是落下严重后遗症,家属是否一定不会与医院和医生扯皮?
医院不愿先行救治还有别的原因——如果患者拖欠医疗费怎么办?倘若患者没抢救过来,要账恐怕更难。一些医生在手术费没到位之前进行了手术,患者事后因各种原因欠费,使医生本人面临医院的“问责”,严重挫伤了医生救人的积极性。管理部门也曾出台必须“先行救治”的要求,却对可能产生的欠费“没说法”。由此,一些医院只对患者进行维持性治疗,不交足手术费不进行后续施治,这无疑是一种应付,拖延对患者很不利。
简言之,医院和医生常有“杂念”,难以心无旁骛地救人。仅仅对医者进行道义说教,效果有限。医者也会寻求“自保”,这是患者不愿看到的,又是必须正视的。消除医者的后顾之忧,需要更多法律性的、制度性的保障,为尽职尽力的医生减压,要在经费层面为生命护航。
还要指出,医生不是神,医生无法挽救所有生命,医生也有失误的时候。此时,如何看待医生和医学,检验着医疗评价与仲裁机制,考验着人们的理性,体现着生命教育的成熟与否。面对许多医生积极救人,个别医生消极作为,一会将医生群体视为天使,一会对医生群体强烈吐槽,过于情绪化,难免偏颇。大力发扬人性中的美好,努力抑制不佳的因素,是我们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源于: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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