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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医废管理行业将迎高峰期?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0-05-06
2020年,自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的医废产生量急速增加,截止至2020年3月1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22吨/天,较疫情前提高了23%;累计处置医疗废物约14.2万吨,约占2018年大中城市医废处置量的17.4%。
所以在肺炎疫情下,如何保障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得妥善处理,对此,国家不断出台了一系列医废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4月30日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1、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
2、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3、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
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1. 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1. 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
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
截止到2020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
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
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1.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
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
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1.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3、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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