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医废管理行业将迎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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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6
2020年,自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的医废产生量急速增加,截止至2020年3月1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22吨/天,较疫情前提高了23%;累计处置医疗废物约14.2万吨,约占2018年大中城市医废处置量的17.4%。
所以在肺炎疫情下,如何保障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得妥善处理,对此,国家不断出台了一系列医废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4月30日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1、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
2、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3、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二、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
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
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3、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所以在肺炎疫情下,如何保障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得妥善处理,对此,国家不断出台了一系列医废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4月30日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1、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
2、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3、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二、主要任务
- 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 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 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
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5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
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
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3、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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