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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医疗纠纷 深圳实行三级调解机制

来源:医疗新闻网 编辑:医疗新闻 点击量: 时间:2014-09-03

  深圳公立医院艰难维持了四年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纠纷调解室(医调室),正面临改革,深圳司法局派驻各医院的调解员撤出,集中进驻区里,成立区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医调委)。

  深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宋良毅表示,医调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再交由区级医调委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交由市级医患纠纷仲裁院解决。

医疗纠纷-霍尔斯医疗新闻

  多家医院医调室“闲置”

  2010年底,深圳司法局开始在深圳各大综合医院尝试建立医调室,这是一个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目前深圳有44家公立医院设置有这个机构。南都记者日前从多家医院获悉,目前已经收到医调室即将撤销的消息。其中福田人民医院回应,数月前,该院医调室的律师就已经离职,一直没有新的成员替补上,导致医调室虽未撤销,但早已形同虚设。

  “医调室”由巿区两级财政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进驻医院,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提供调解和第三方见证的作用。然而,因为患者不信任医调室,走司法程序太复杂等原因,医调室的工作量一直不能达到饱和。

  根据司法局统计的数字,去年,全市医调室共调解医患纠纷500余件,而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字是210件,而这个数字跟深圳庞大的医患纠纷相比,只占到一个很小的比例。

  南山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表示,目前该院有一个自建的医调室,由医院人马组成,还有一个隶属于司法局的医调室,因为患者更愿意与医院直接对话,前者要处理的医患纠纷数量要远远大于后者。

  为何苦心经营的医调室不被待见?北大深圳医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开始的规定,如果要走医调室的途径,必须医患双方都同意立案,但是由于司法程序耗时大花费高,患者家属往往也不愿意“劳民伤财”,所以医调室一度被闲置,而在前年甚至创下了一年都不处理一单纠纷的纪录。后来,医院不得不改进程序,只要有比较复杂的医患纠纷,就让医调室的律师作为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进来,这样才“多多少少能发挥点作用”。

  驻院律师缺乏医疗知识背景

  而医调室律师的频繁换人也是让医院十分头疼的原因。这位负责人透露,按照官方配比,医调室应该是有三名律师常驻,但实际上常年达不到这个数量,有时候好不容易有律师能熟悉医院的情况了,一离职又换一个新人,让医院觉得十分的头疼。

  而更有医院直言,不少律所派来医调室的律师资质不佳,能常驻的都是没有太多经验的助理律师,虽然也会有其他年资较长的律师驻扎,但每周能出现的时间实在是非常的有限。一位三甲医院的医务科长直言不讳地透露,因为要保持中立的关系,所以医调室的所有开支并不由医院承担,跟医院也没有隶属的关系,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每次发生纠纷的时候,律师都能随叫随到。而且,医疗责任的认定需要很专业的医疗背景知识,一般低年资的律师很难做到。

  面临医患都不讨好的尴尬

  郑律师在深圳北大医院医调室工作过一年多的时间,对于此次医调室的调整,他比较赞成。“医调室设立在医院内,与医院的其他办公室没有明显区分,患者不了解医调室是否独立于医院。”郑律师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患者以为医调室是给医院说话的,不太愿意接受医调室的调解,让医调室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调整后,在区里设立医调委,“如果有了独立性,独立于医院,患者可能会对医调室更加信任。”

  此外,医调室仅有独立性还不够,专业性和灵活性也很重要。郑律师认为,如果仅知道法律,对医学不了解或者知之甚少,这样是起不到调解医患纠纷的作用的。谈到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郑律师认为,医患双方的信任也很重要。“很多医患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双方缺乏信任,互相提防对方。”

  曾经在医调室工作,目前已经离职的律师周静(化名)透露,医调室的存在确实非常尴尬,如果是小的纠纷,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如果是大纠纷,医调室虽然也能出具法律文书,协调院方对患者进行赔偿,但法律效应却十分有限,无法与法院出具的文书相提并论,有时候甚至都会不被医院认可。

  至于人员流动太频繁,周静解释,医患纠纷纷繁复杂,有时候会面临两面不讨好的情况,“患者觉得我们不怀好意,而医院又觉得我们是奸细。”她透露,仅仅是自己曾经服务过的区属公立医院,一年就换掉了三拨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实行三级调解机制

  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室代行医患纠纷调解职能,医调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再交由区级医调委解决,区级医调委仍然解决不了的大型、复杂的医疗纠纷,交由市级医患纠纷仲裁院解决。

  深圳市2010年成立医患纠纷仲裁院

  各区新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公立医院保留医患纠纷调解室

  市司法局:医疗纠纷实行三级调解机制

  深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宋良毅透露,公立医院医调室并非撤销,而是将政府原先派驻的调解员从各公立医院撤出,集中进驻区里,成立区级医调委。宋良毅介绍,此次医调室的调整,由市维稳办牵头,司法局负责推进。“目前的设想是,医院保留医调室,区里成立医调委,市里成立医患纠纷仲裁院(2010年10月成立)。”宋良毅介绍,医院保留的医调室,代行医患纠纷调解职能,医院医调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再交由区级医调委解决,区级医调委仍然解决不了的大型、复杂的医疗纠纷,交由市级医患纠纷仲裁院解决。

  “调整后,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上,效果会更好。”宋良毅说,目前,此项工作已在陆续推进,预计本周内可以调整完。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2010年10月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2010年初,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制化、程序化的办法,把医患纠纷引导到中立、公正、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解决。

  “其实也没有必要一棒子打死”,深圳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科长表示,医调室不用留太多人,但有时候留一名律师在医院里,在激烈的医患冲突发生的时候,“还是有些作用”。

  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认为此次医疗纠纷实行三级调解机制或将能够解决当前各类“医闹”事件。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这种逐级上推的解决机制是否会引起各方责任互推终导致纠纷处理周期加长。霍尔斯医疗管理顾问认为在机制改革的同时还应对大众普及基础医学知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和大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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