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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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2
1、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2、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3、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机械类医用电器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4、器械科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档管理,记录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5、各科室要及时的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设备科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6、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7、仪器设备淘汰、报废需经维修人员鉴定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送交器械科,由器械科上报院长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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