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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穷不救”到底是医院之过还是医生之过?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19-06-19

近日,一则“病人欠费医生扣款明细表”在网络热传。据了解,这是江苏某公立医院为追讨病人欠款而采取的措施,要求病人欠费金额的70%由主管医生负责,为此,该院的39位医生上榜,扣款金额从数十元到十余万元不等。

 

 

这样一个扣款表,让医生愤怒,让公众疑惑。站在医生的角度,本来的责任是看病救人,可是如今的管理机构却习惯于把一切与医疗相关的问题全部一股脑地扣在医生身上,医生苦不堪言不说,还搞得很没有尊严。

 

在公众眼里,公立医院是非盈利的公益机构,怎么能压迫医生向患者追讨费用呢,这不是逼迫医生放弃治疗很多交不起医药费的患者吗?

 

作为一家公立医院出台如此政策,确实不妥。因为从管理角度看,病人欠费大多与自身经济条件有关,或者涉及纠纷,而这些因素多不是医生可以控制的。说到底,医生本来的责任是把病人的病看好,让他们成为追讨患者欠费的责任主体,于理不通。

 

更何况,国家早有指令,各公立医院不应建立与科室收入挂钩的医务人员报酬体系。因为医院没有收到钱就惩罚医生,也是另一种跟科室所得的收入“挂钩”,有违相关管理精神。

 

当然,站在医院角度看,涉事医院可能也有苦难言。医院公益性也好,非盈利也罢,首先都得生存。现在的公立医院,几乎没有哪家可以依靠财政支持存活下来,不讲经营,不讲效益,连存在的机会都没有,也就无法奢谈公益性。

 

所以,向科室要效益医院也算是无奈之举。从财务管理层面看,科室的医疗行为都需要垫付医疗资源,如果不让相关的人员承担必要的潜在责任,也会滋长欠费。

 

如此看来,让医生讨债这事,虽然不合情理,但一味指责医院也失之偏颇。真正的问题恐怕还需要跳出医院来思考——谁该为医院的被欠费负责。

 

我们国家的医院,很少有不被欠费的。由于对“看病贵”问题的过度解读,公众每每提到医院被欠费,几乎都把医院费用太高视为罪魁祸首,患者一旦离开医院,院方很难通过正当的途径将费用讨回。

 

这些年也鲜有医院通过法律途径,顺利把欠费要回来的案例,这折射的是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完善。

 

另外,对于贫困人口的医疗怎么办?霍尔斯认为原则上,费用应该来自民政部或者其他慈善机构。患者欠费走了,应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符合被救济的,通过救济手段把费用支付给医院;不符合救济手段的,那就正常地走欠账还钱的归还途径,拒不付费的至少应纳入信用档案,甚至启动法律手段。

 

即便存在医患纠纷,那也应该支付结束后,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解决。

 

所以,患者欠费扣医生,更可能是某些制度缺失导致的现象。板子不能只打在医院身上,也需要及时的制度补缺。而医院方面也不能“病急乱投药”,而应周全考量,慎出“病人欠费医生扣款”之类的下策,以免引得医生怒患者怨,甚至逼着医生“见穷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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